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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 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全过程、工程价款结算期、质量保修期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等为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施工的一切永久及临时工程提供正常服务及附加工作。
监理期限自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应的政府备案手续之日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仍应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
二、监理工作内容
具体监理工作按照本监理合同及委托人的指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DB11/T245-201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若有不一致,按较高要求者执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2.1.1 在本监理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及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批准后全面落实。
2.1.2 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果需要)、办理行政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如需要)、办理临时道路、围墙、开设大门、水电通讯接入等施工准备工作手续。
进场后尽快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现状,熟悉图纸。在充分与委托人沟通的基础上,协助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进行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的监理工作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做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2.1.3 在各专业分包工程、委托人独立发包工程、专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委托人独立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招标过程中. 协助委托人整理、完善招标需要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管理要求;整理招标需要的图纸、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地质报告等技术文件资料 , 并编制目录: 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件的条款, 并提出书面意见, 协助委托人进行现场踏勘和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答疑;协助委托人审核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的情况; 根据本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委托人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委托人要求时, 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
2.1.4 检查和督促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审核工程施工图, 在设计交底前熟悉设计文件,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审査承包人报送的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方案和施工安全保证方案. 提出修改意见,在承包人按照要求修改完成后, 子以审批. 并监督承包人的实施情況及实施结果;
参与设计交底工作,监理人员会签图纸会审记录;负责施工图的审核并提交具体的施工图审核报告,负责找出施工图纸中相互矛盾或错误之处;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委托人及设计单位沟通,充分理解委托人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施工图纸中设计内容与施工现场不相符之处提出修改建议。
2.1.5 审査承包人提出的苗木、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的采购清単, 并检査其规格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审査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等;
认真做好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其中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格,需经委托人同意。
2.1.6 协助委托人做好相应阶段工程现场及现场设施、已完工程资料的交接工作,井对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的矛盾予以协调, 做好相应的鉴证记录。
2.1.7 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力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施工进度符合工程建设总进度。
在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合规、齐备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按照委托人的规定和要求召开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2.1.8 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督促承包人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
2.1.9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对以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测试和监控。
2.1.10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2.1.11 审查承包人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2.2.1 在监理工程中根据委托人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不断细化、详化及调整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委托人报送相应相应调整的规划及实施细则;
2.2.2 除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告外, 在委托人要求时,在工程实施重点环节或重要阶段, 应当同时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告。其中周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
(1)简要进度状况;
(2)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
(3)未完成或滞后项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4)简要检査 / 巡査 / 旁站记录:
(5)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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